(一)報名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參公人員)工作經歷;
3.公務員(參公人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4.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任副科職以上職務或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的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7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較強的文字功底、語言表達能力和溝通協(xié)調能力;
7.身體健康;
8.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具體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年齡、工作經歷時間等的計算均截至2016年7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省有關規(guī)定,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4.新錄用公務員(參公人員)尚在試用期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