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專業(yè)或技能條件。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年齡需符合崗位要求(30周歲及以下為1985年8月1日以后出生,35周歲及以下為1980年8月1日以后出生,40周歲及以下為1975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七)招聘對象為2016年前全日制普通院校專科以上畢業(yè)
生(含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崗位招聘所需要其它條件詳見招聘崗位表。
(八)“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的招聘對象,為參加山西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選拔高校畢業(yè)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yī)、扶貧和其它服務基層工作”(簡稱為“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晉西北計劃)到2016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以及參加山西省“選聘大學生村官工作”到2016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含到2016年服務滿兩年,考核合格),現(xiàn)仍在職的人員。
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可按照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對待,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
(九)曾因犯罪受過各類刑事處罰人員,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政策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員,均不得報考。
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和招聘到事業(yè)單位工作不滿1年的人員、現(xiàn)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不得報考。參加公開招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十)應聘者在報名后、聘用之前已成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或試用期內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不予聘用。
以上現(xiàn)役、試用期等有關資格條件中,除有專門規(guī)定外均以2016年7月31日為截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