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試人數(shù):面試人員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按職位擬聘人數(shù)與面試人員1:5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出現(xiàn)空缺的,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如達不到計劃招聘數(shù)的5倍,面試對象為通過筆試的實有人數(shù),筆試成績低于60分的不得參加進入面試。
2、資格復審:擬面試對象面試前集中進行報考資格復審,(具體安排在相關網站上通知),確認報考者是否具有報考條件。資格審查不合格的不得參加面試。面試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發(fā)放面試通知書。參加面試人員名單在人社局網站公示。
擬面試人員須提供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學歷學位證書,報考職位對專業(yè)技術資格或執(zhí)業(yè)資格、工作經歷等有要求的,須提供相應的證書及有關證明材料;國有單位正式員工,須有工作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已婚人員還應提供結婚證明和計劃生育證明。提交三張小一寸近期彩色照片(背后寫上姓名及應聘崗位)。上述證件及證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復印件,審核后留復印件退回原件。
3、面試方式:試題由指定機構統(tǒng)一命制。面試時考生須持身份證原件和面試通知書參加面試。
4、面試成績:考生面試完畢后當場評分、統(tǒng)分,并由工作人員向考生宣布面試成績和送達面試成績通知單。面試實行百分制,合格分數(shù)線為60分。面試成績低于60分的不得錄聘。面試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shù)點后2位。
面試時間、地點等具體事項另行通知。面試對象不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面試的,視為自動放棄。
考試總成績按下列公式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30%+面試成績×70%。
考試總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shù)點后2位。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考生的考試名次。若同一崗位考生總成績相同的,則按照面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考生的考試名次。考試總成績及考生考試名次在面試結束后一周內在市人社局門戶網站、市科協(xié)門戶網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