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存款管理,是指國家、銀行、企事業(yè)單位、機關團體等有關各方對銀行存款及相關內容進行的監(jiān)督和管理。而銀行存款賬戶的管理,是指對有關銀行存款賬戶的開立、變更、合并、遷移、撤銷和使用等內容的管理。
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各單位對銀行賬戶的管理應當遵守以下原則:
1.一個基本賬戶原則
存款人只能在銀行開設一個基本存款賬戶(國家特殊規(guī)定除外),并實行由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核發(fā)開戶許可證制度。一個單位不能同時開立多個基本存款賬戶,違反此規(guī)定的,除責令限期撤銷多余賬戶外,并處以5 000—10 000元的罰款。
2.自愿選擇賬戶原則
存款人可以自主選擇銀行開立賬戶,銀行也可以自愿選擇存款人開立賬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干預存款人選擇銀行開立或使用賬戶。
3.守法原則
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和使用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不得利用銀行賬戶進行偷稅、逃避債務、套取現金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
4.存款保密原則
銀行必須依法為存款人保密,維護存款人資金的自主支配權利。除國家法律規(guī)定和國務院授權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的監(jiān)督項目外,銀行不得代任何單位或個人查詢、凍結、扣劃存款賬戶內存款,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關存款人的銀行賬戶情況。
5.銀行不墊款原則
銀行在辦理結算時,只負責辦理結算雙方單位的資金轉移,不為任何單位墊付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