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開選聘進入縣直學校頂崗學習的教師一律實行試用期制度。由縣直學校對考入教師進行師德和師能考核,頂崗學習期間有師德考核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第、一學年度累計病事假超過60天、頂崗學習單位認為不符合本單位工作要求等情形之一者,一律退回原單位,并報教育局備案。
2.一經選聘,納入該縣直學校教職工的正常管理(時間暫定2年),并參加該校組織的績效考核、師德考核和表彰獎勵(職稱評定和崗位聘任在原單位統(tǒng)一考核,教學實績可互認)。
3.頂崗學習期滿后,縣教育局根據頂崗學習教師綜合表現、考核情況、學校編制崗位余缺狀況和工作需要,研究決定其是否調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