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辦理聘用手續(xù)。應聘者放棄聘用的(在30天內(nèi)未能配合聘用單位辦理好相關(guān)調(diào)配及聘用手續(xù)的,也視為本人放棄),其空缺職位由該學科試講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高低順序遞補。
2、聘用人員實行合同制管理,聘期從2016年9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試用期為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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