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級的各位新生及家長:
根據《廣東省發(fā)展改革委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費的通知》(粵發(fā)改價格【2016】367號)文件精神,我院對2016年秋季起入學的新生實行以下學費標準。
2026上岸·考公考編培訓報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