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紅十字會備災救助服務中心2016年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
來源: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閱讀:857 次 日期:2016-08-09 15: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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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復審

筆試結束后,根據(jù)應聘人員的筆試成績由高到低按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1:3比例確定擬進入面試對象進行資格復審。崗位應聘人員筆試成績末位并列的,同時進入資格復審。省紅十字會按照《招聘方案》和報考人員網(wǎng)上打印的《2016年貴州紅十字會備災救助服務中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二),對擬進入面試人員是否符合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復審,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進入面試資格,該崗位擬進入面試人員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審查合格者方能進入面試。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如在招聘過程中發(fā)現(xiàn)有違規(guī)違紀、材料不齊、提供虛假信息或應聘人員條件不符合招聘職位條件要求等情況的,隨時取消應聘資格。資格復審材料提交時間另行通知。

審查地點:貴州省紅十字會人事部(省政府大院5號樓301室)

資格復審采取現(xiàn)場審查方式進行。由省紅十字會具體實施。

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1)《2016年貴州紅十字會備災救助服務中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2份)。

(2)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身份證明)、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份。

(3)具有會計資格證的應聘人員,須分別提供會計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4)在職人員需提供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名的證明, 其中,中小學及幼兒園在職在編人員須經(jīng)當?shù)乜h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醫(yī)療衛(wèi)生系統(tǒng)在職在編人員須經(jīng)當?shù)乜h級以上衛(wèi)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無職人員需提供無職證明或離職證明。

(5)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證件照3張。

對復審合格的考生,省紅十字會人事部應在報名表上簽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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