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減值損失是指企業(yè)根據《資產減值準則》等計提各項資產減值準備時,所形成的或有損失。如計提的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和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等形成的損失。
資產減值損失結轉
1、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的增值稅不能抵扣,要直接計入成本。
2、因為不能抵扣,所以要轉出
3、資產減值損失,如果資產不能夠為企業(yè)帶來經濟利益或者帶來的經濟利益低于其帳面價值,那么該項資產就不能確認,或者不能再以原帳面價值予已確認,否則不符合資產的定義,也無法反映資產的實際價值,其結果會導致企業(yè)資產虛增和利潤虛增。因此企業(yè)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帳面價值時,表明資產發(fā)生減值,企業(yè)應當確認資產減值損失,并把資產的帳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
資產可收回金額的估計應當根據公允價值減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與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之間較高者確定
會計處理
發(fā)生時,借方,資產減值損失,貸方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商譽減值準備,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生物性資產減值準備等等
期末,余額轉本年利潤
注意一點,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需要等到處置時才能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