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體能測試
1.測試時間、地點:見體能測試準考證
2.測試內容:
01、02崗位男性:1000米跑;
01崗位女性:800米跑;
03崗位:3000米跑;
04-13崗位:400米障礙。
3.按體能測試成績從高到低與招聘崗位計劃數(shù)3:1比例內確定參加筆試人員。同一崗位出現(xiàn)報考者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4.體能測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shù),按40%計入總成績。
5.體能測試所有項目均當場當次進行,對報考人員事后提出的復試申請不予受理。體能測試中,報考人員對本人或他人體能測試項目成績有異議或有舉報的,應在此項目測試過程中或在測試結束離開測試場地前當場向在場的紀檢監(jiān)察人員提出,對離開測試場地后再提出異議或舉報、申訴等申請的,不予受理。
6.未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體能測試的報考人員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
(二)筆試
1.測試時間、地點:見筆試準考證。
2.測試內容:公共基礎知識、公安基礎知識。
3.測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shù),按30%計入總成績。
4.未參加筆試或未取得有效成績的,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