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裝飾裝修設計質量驗收強制性條文
(l)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必須進行設計,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圖設計文件。
(2)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必須保證建筑物的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當涉及主體和承重結構改動或增加荷載時,必須由原結構設計單位或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核查有關原始資料,對既有建筑結構的安全性進行核驗、確認。
二、裝飾裝修材料質量驗收強制性條文
(l)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所用材料應符合國家有關建筑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標準的規(guī)定。
(2)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應按設計要求進行防火、防腐和防蟲處理。
三、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強制性條文
四、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
(1)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的程序和組織應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tǒng)一標準》GB50300-2001的規(guī)定。
(2)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及其分項工程應按表2A332035-1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