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樂山市犍為縣普通高中遴選教師不得遴選條件
來源:易賢網(wǎng) 閱讀:1097 次 日期:2016-08-17 16: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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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遴選資格條件

(一)遴選對象應同時具備的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截至2016年8月31日,聘用在學校工作滿5年,另有約定在當?shù)胤漳晗薜?,從其約定。

3.近5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等次。

4.符合《2016年犍為縣普通高中公開遴選教師崗位條件和要求一覽表》(見附件1,以下簡稱《一覽表》)所列的“所需資格條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條件。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正在接受組織調查,組織尚未做出結論的;

3.按照相關規(guī)定,在工作單位未滿服務年限;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5.近5年受黨紀政紀處分、受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

2016年樂山市犍為縣普通高中遴選教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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