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納報告單的報告期可與本單位總賬會計匯總記賬的周期相一致,如果本單位總賬10天匯總一次,則出納報告單10天編制一次。
(2)上期結存數,是指報告期前一期期末結存數,即本期報告期前一天的賬面結存金額,也是上一期出納報告單的“本期結存”數字。
(3)本期收入按賬面本期合計借方數字填列。
(4)合計是上期結存與本期收入的合計數字。
(5)本期支出按賬面本期合計貸方數字填列。
(6)本期結存是指本期期末賬面結存數字。它等于“合計數字”減去“本期支出”數字。本期結存必須與賬面實際結存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