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調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熱愛教育事業(yè),師德高尚,為人師表,身體健康的縣內在編在崗教師。
(二)報考高中學段的須任教3年及以上的縣內在職在編教師(截止2016年8月31日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滿3年);報考初中、小學學段的須任教6年及以上的縣內在職在編教師(截止2016年8月31日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滿6年)。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三)報考小學崗位,要求大專及以上學歷,具備小學以上教師資格;報考初中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學歷,具備初中及以上相應學科教師資格;報考高中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學歷,具備高中及以上相應學科教師資格。(報考音樂、體育、美術的須與畢業(yè)證書所學專業(yè)一致)。
(四)年齡要求在45周歲及以下(即1971年8月1日以后出生的)。
(五)具備擬報考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六)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職業(yè)教育教師、幼兒園教師及此次考調設崗學校在編教師;
2.受黨紀處分影響期未滿、政紀處分未解除的人員;
3.近三年(2013、2014、2015)年度考核曾被確定為“不合格”、“基本合格”的人員;
4.近三年(2013-2014、2014-2015、2015-2016學年)教學成績有一次列全縣同類學校后五位的;
5.近三年支教或交流學習中,在縣有不良記錄備案者;
6.“十二五”繼續(xù)教育和“雙新”(新課標、新教材)考試及各類培訓測試不合格的;
7.考調當年(2015-2016學年度)病假累計超過90天、事假累計超過20天、曠工(曠課)累計超過5天的;
8.各單位負責人(含主持工作)此次不能報考;
9.其他不得參加考調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