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為大力實施“人才強?!睉?zhàn)略,落實師資隊伍建設“兩手抓”實施意見,加大杰出人才引進和培養(yǎng)力度,提升學校核心競爭力,根據(jù)《河南科技學院太行學者計劃實施辦法(暫行)》(院黨字﹝2016﹞4號),現(xiàn)面向海內(nèi)外公開招聘“太行學者”,具體事宜如下:
一、遴選條件
申報人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年齡不超過50周歲,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fā)明獎、國家科技進步獎的主要完成人(一等獎前5名、二等獎前3名)或省部級科技成果一、二等獎的主持人。
2. 主持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或重點項目1項或主持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2項。
3. 在《Nature》《Science》《Cell》等國際頂尖期刊上發(fā)表學術論文1篇或近五年來在SCI一區(qū)發(fā)表學術論文至少5篇(限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下同)。
4. 近五年來,縱向科研經(jīng)費實際到賬700萬元或橫向科研經(jīng)費實際到賬1000萬。
5. 近五年來,主持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1項并在SCI一區(qū)發(fā)表學術論文至少3篇。
二、聘期
太行學者聘期5年。其中,初聘期為3年,考核合格者續(xù)聘2年。
三、崗位任務
太行學者聘期內(nèi)須指導博士后研究人員至少2名,每年做學術報告至少一場。且須完成下列任務中的任意兩項,或下述四項任務中某方面特別突出,為學校贏得巨大學術榮譽,經(jīng)校學術委員會研究認可,校長辦公會、黨委會研究同意,視為完成崗位任務。
1. 作為主要完成人(一等獎前5名、二等獎前3名)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fā)明獎、國家科技進步獎或作為主持人獲得省部級科技成果一、二等獎。
2. 主持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或重點項目1項或主持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2項。
3. 在《Nature》《Science》《Cell》等國際頂尖期刊上發(fā)表學術論文1篇或在SCI一區(qū)發(fā)表學術論文至少5篇。
4. 縱向科研經(jīng)費實際到賬1000萬元或橫向科研經(jīng)費實際到賬1500萬。
四、待遇
受聘的“太行學者”除正常工資福利待遇外,每年享受生活補貼40萬元,聘期內(nèi)合計200萬元。聘期的第一、二年,每年發(fā)放生活補貼10萬元(稅前,下同),第三年初聘期考核合格時發(fā)放生活補貼40萬元。五年聘任期滿考核合格后,發(fā)放剩余生活補貼140萬元。
五、聘任程序
1. 個人申報。申報人根據(jù)自己的研究領域聯(lián)系我校相關學院(見附件1),并按要求提交申請。
2. 資格審核。有關學院負責受理應聘者的報名申請,由所在學科負責人組織對申報人進行資格審查,提交學院學術委員會審核、評議,學院提出擬聘意見,上報人事處。
3. 學校研究。人事處審核后,提交校學術委員會評議,校長辦公會、黨委會研究決定是否聘任。
六、考核
1. 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由所在單位負責。所在單位平時應對受聘的“太行學者”進行跟蹤服務,及時解決生活工作困難。每年對其進行年度考核,并向人事處提交工作進展報告。
2. 初聘期考核。初聘期考核由人事處組織。完成聘期崗位任務任意1項或者任意2項任務完成過半,視為初聘期考核合格。初聘期任務未完成者,提交校學術委員會研究,對其后續(xù)2年內(nèi)能否完成聘期任務進行評估,能完成者予以續(xù)聘;不能完成者,解除“太行學者”聘任合同,取消“太行學者”稱號,視工作任務完成比例酌情發(fā)放初聘期的生活補貼。
3. 期滿考核。聘任期滿考核由學校組織。按照聘任合同,核對崗位任務完成情況,發(fā)放剩余生活補貼人民幣140萬元。如未完成崗位任務,視工作任務完成比例酌情發(fā)放聘期生活補貼。
七、其它
1. 上述崗位任務均須以河南科技學院為第一署名單位,國家級獎項河南科技學院須位列前2名。
2. 本人研究方向明確,所有學術成果、項目、論文等均為同一研究領域。
3. 學術論文本人須為獨著、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4. 凡列入崗位任務的成果等均不再享受學校的科研獎勵。
5. 人事處聯(lián)系人:馮霞、張兆沛,聯(lián)系電話:0373-3040109,3040342。
河南科技學院人事處
二〇一六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