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jù)筆試結果,分崗位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
2.參加面試人員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逾期不參加面試資格復審的應試者,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應試者有關材料信息不實的,取消其面試資格。
3.面試主要考察應試者崗位業(yè)務能力,重點考察為某項業(yè)務提供解決方案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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