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對象基本條件
1.熱愛工作,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2.具有履行崗位職責的文化程度、知識、能力,具備應聘崗位所需的任職資格和技能要求;
3.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4.具備應聘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應聘: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曾被開除公職或者因違規(guī)違紀被解除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人員;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