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市房產管理局決定面向全市公開選調4名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原則
(一)德才兼?zhèn)?、任人唯賢的原則;
(二)公開、公正、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
(三)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原則。
二、選調范圍與崗位
(一)選調范圍:湘潭市(含縣、市、區(qū))行政區(qū)劃內機關或事業(yè)單位具備干部身份的在編在崗人員。
(二)選調崗位及資格條件:
備注:工作年限的計算截止至2016年9月30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違規(guī)進入機關事業(yè)單位、違規(guī)取得相應身份尚未作出處理的;
2.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4.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選調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5.尚在試用期內或尚未轉正定級的;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三、選調程序
(一)按照發(fā)布公告、報名、筆試、面試、考察、確定選調人員等步驟進行。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6年9月5日一9月13日(上午8: 10 -11: 50,下午15: 00-17: 30),雙休日除外。
2.報名地點:市房產管理局人事科(湘潭市岳塘區(qū)河東大道168號市房產管理局辦公樓912室)。
3.報名方式:采用現場報名方式。聯系人:馮波;聯系電話:58263335、58263548。
4.需提交的資料:
(1)《2016年湘潭市房產管理局及局屬事業(yè)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可在湘潭人事考試網或市房產局政務公開網上下載,也可至報名地點領取,一式兩份);
(2)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本人1寸彩色免冠近照3張;
(3)人員編制身份證明(列編審批表等);
(4)其他有關能證明其能力、業(yè)績的材料或證書。
5.資格審查:由局人事科和局紀檢監(jiān)察室共同負責。在報名時現場審查有關資料,在報名時限內提供資料不全者視同資格審查不合格。經審查合格后,發(fā)給準考證。
(三)考試:分筆試和面試。筆試時間定于9月24日(筆試地點見準考證),面試時間地點另行確定。
1.筆試:文秘崗位考公共基礎知識和申論(其中公共基礎知識占30%,申論占70%),其余崗位考公共基礎知識及相關專業(yè)知識等;筆試最低開考比例為1:3。筆試結束后,按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筆試成績第三名出現并列的,均確定為面試人選。
2.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面試的最低開考比例為1:2。面試前需出具單位及主管單位同意報考和調出證明(可在湘潭人事考試網或市房產局政務公開網上下載,也可至報名地點領取,一式兩份),無法提供證明則依次遞補。
(四)體檢:根據選調崗位,按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計算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對象。如綜合成績相同,則按筆試成績排名確定體檢對象。體檢按照相關規(guī)定進行,如有不合格者,按綜合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五)考察:從體檢合格人員中等額確定考察對象。進一步審查考察對象基本信息、“三齡兩歷一身份”和編制性質等情況,考察選調人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如考察對象有不適宜選調的情況,則按綜合成績排名進行遞補。
(六)討論決定、公示:根據體檢、考察情況,經局黨委集體研究,確定擬調入人選,并按規(guī)定進行公示。
(七)調入:擬調入人選經公示7天后,未發(fā)現影響選調問題的,按相關規(guī)定辦理調入手續(xù)。選調人員進入本局或局屬事業(yè)單位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
本公告由湘潭市房產管理局人事科負責解釋。
特此公告。
湘潭市房產管理局
2016年9月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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