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技能測試)
面試由組織、人力社保部門組織實施,技能測試由招聘單位組織實施。入圍面試(技能測試)的人員放棄面試(技能測試)資格的,相關(guān)崗位不再遞補。面試(技能測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技能測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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