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公開選聘進入大鵬新區(qū)事業(yè)單位常設崗位的工作人員,實行《深圳市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養(yǎng)老保障試行辦法》(深人社規(guī)〔2012〕12號)規(guī)定的基本養(yǎng)老和職業(yè)年金的養(yǎng)老保障制度。
(二)招聘相關資格、專業(yè)技術職務聘任經歷的計算,均截至2016年9月24日。崗位要求取得相關證書的,必須在2016年9月24日之前通過考試、認定或評審,且必須在資格初審時提供崗位要求的證書(只是通過考試、認定或評審但至資格初審時尚未取得證書的,視為不符合要求,崗位另有要求的從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證書類別必須與崗位要求相一致。
(三)報考年齡:在《崗位表》“符合選聘條件”中有年齡限制要求的,按《崗位表》要求的年齡報考,報考年齡要求45周歲以下的,即1970年9月24日之后出生。報考年齡要求50周歲以下的,即1965年9月24日之后出生。
(四)因擬聘人員體檢、考察不合格、在公示期間因投訴被取消聘用資格、自愿放棄等情形空出的招聘名額,用人單位應在招聘公告發(fā)布之日起6個月內申請遞補,經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并經同級人力資源部門核準同意后,從面試入圍且面試成績在60分以上人員中按總成績高低排名順次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