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該信息發(fā)布之日起至2016年10月15日止(過期請勿再向郵箱發(fā)簡歷),簡歷(使用我單位固定的“應聘人員信息表”模板,見附件2)可發(fā)至郵箱,郵件“主題”需注明“應聘崗位+專業(yè)+學歷+戶口所在地+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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