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體檢與考核
1、面試后,根據(jù)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人員。體檢由龍池鄉(xiāng)社會事務服務中心負責組織,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執(zhí)行。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體檢以及未完成規(guī)定項目體檢的考生,視為自動棄權。
初次體檢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三日內(nèi)申請復檢一次。復檢由龍池鄉(xiāng)社會事務服務中心指定到原體檢醫(yī)院以外醫(yī)院進行。申請復檢人員的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逾期不申請復檢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2、考核主要審查報考者是否符合報考條件,審查報考者聘用成績和所提供的資料、證明、證件(學歷學位、身份、資格等證件)、檔案是否真實,審查個人誠信、品德、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報考崗位要求,調(diào)查報考者單位(學校、群眾)對其評價,對不符合要求、反映較差以及有嚴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暫緩直至取消聘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