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要求:
1.全市在職在編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公益一類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不含學校、中央及省直單位);
2.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0年10月1日后出生);
3.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2年以上工作經驗(時間截至2016年10月1日);
4.綜合素質較高,能夠吃苦耐勞,具有較強的文字能力和組織協(xié)調能力,身體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未滿試用期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處理期限的;
4.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政策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