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體檢合格者按照《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fā)〔2010〕276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對象放棄的,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進行體檢后再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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