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濟南市平陰縣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人員范圍和條件
來源:易賢網(wǎng) 閱讀:744 次 日期:2016-09-30 11: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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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適應招聘崗位的身體條件;

(四)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5年10月13日以后出生);

(五)面向符合條件的我省實施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聘崗位為大學專科及以上,其他招聘崗位為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應聘人員的學歷、學位證書須在2016年10月13日之前取得;

(六)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根據(jù)國家和省有關(guān)規(guī)定,由我省統(tǒng)一組織招募和選派的“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下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3年內(nèi)(指2012年、2013年、2014年招募和選派人員,含2014年續(xù)聘的大學生村官)報考的,實行定向招聘。已享受優(yōu)惠政策被錄用為公務員或招聘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該優(yōu)惠政策。經(jīng)審核確認,對符合定向招聘條件的報考人員,在平陰縣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www.pingyin.gov.cn)進行公示。

定向、委培畢業(yè)生報考,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屬在職人員應聘的,應征得所在單位同意。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不能應聘;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yè)生(含2017年畢業(yè)生)不能應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應聘;現(xiàn)役軍人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應聘。應聘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guān)系的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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