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筆試的人員根據筆試成績,按招聘計劃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并進行資格復審。遇有比例內筆試成績并列的人員,可一并進入。招考崗位通過的人數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時,對現有人員進行面試。進入面試人員在接到資格復審通知后,須本人在指定的時間內到縣衛(wèi)計委人事股提交學歷證書、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學位證書、身份證(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筆試準考證進行資格復審(具體資格復審時間以本次發(fā)布信息的網站通知為準)。
留學回國人員報名時還須提供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報考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提交有關證明材料或證明材料不全的,視為棄權。經審查報考人員有關材料信息不實的,取消其參加面試的資格。因報考人員自動放棄或被取消面試資格后出現的空缺,從報考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復審合格人員,確定為參加面試人員,并發(fā)放面試通知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