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基層交通安全社會化管理機制,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鄉(xiāng)鎮(zhèn)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員隊伍建設〉的意見》(魯政辦字[2016]40號)要求,經無棣縣政府同意,擬面向社會公開招錄鎮(zhèn)街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員(以下簡稱“交通管理員”)26人。有關事項如下:
一、招錄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
(二) 男性,年齡在18—35周歲(1981年10月8日—1998年10月8日),高中及中專以上學歷。
(三)身體健康,體形端正,面部無明顯特征、缺陷,無殘疾,無口吃,無色覺異常,無紋身,裸眼視力在4.5以上(或矯正視力5.0以上)。身高在1.65米以上,體重不低于或不高于《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和標準(暫行)》規(guī)定的標準。
(四)有駕駛技能或相應專業(yè)特長及復員轉業(yè)軍人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錄: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行政處罰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辭退或者開除的;
4、有道德敗壞等不良行為的;
5、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刑罰、參與“法輪功”等邪教組織的;
6、家庭或本人有遺傳性傳染病、精神病史的;
7、心理素質不符合從事交通管理員工作要求的;
8、已在公安機關從事其他工作的(由公安機關繳納保險的);
9、公安機關認為不能錄用的其他情形。
二、相關待遇
交通管理員被錄用后簽訂勞動合同,統(tǒng)一繳納保險,統(tǒng)一配發(fā)服裝,依托派出所從事路面協(xié)勤工作。按照用人單位規(guī)定,核定薪酬并統(tǒng)一考核和管理。
三、招錄程序及要求
經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能測試、體檢及政審合格后錄用。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采取現(xiàn)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時間:2016年10月8日至2016年10日15日。報名地點:無棣縣公安局政工室,地址:無棣縣城棣州大街公安大廈401室,聯(lián)系人:李霞,聯(lián)系電話:0543-2256517。
2、報名人員須持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近期彩色免冠一寸照片3張。
3、報名時須本人到場,由相關人員對報考人員進行身高和資格審查,審查合格后進行報名并填寫報名表。
(二)考試內容和方法
報考交通管理員考試包括筆試、面試、體能測試。
1、筆試科目為時事政治、法律法規(guī)等相關知識綜合試卷,滿分100分。按招錄1:1.2的比例確定面試和體能測試人員,達不到比例的,按實有人數(shù)確定。(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面試主要測評報考人員的綜合分析能力、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和舉止儀表等方面的素質和能力,滿分100分。 (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體能測試。測評項目為4×10米往返跑、立定跳遠、1000米長跑、引體向上。體能測評的要求和計分標準,按人事部、公安部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按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計算總成績,總成績計算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尾數(shù)四舍五入。根據(jù)總成績,按1:1的比例確定政審人員。
(三)體檢。進入體檢考核范圍人員確定后,統(tǒng)一到指定醫(yī)院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安部《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執(zhí)行。報考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取消錄用資格。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報考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以申請復檢,費用由申請方負擔。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四)政審。體檢合格的人員,將按照有關政審程序對其家庭成員進行政審。政審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五)錄用。經體檢、政審合格的,辦理相關手續(xù)。錄用人員試用期為2個月。試用期滿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職。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因體檢、政審、試用不合格造成的人員空缺,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于招錄工作的全過程。凡發(fā)現(xiàn)資格條件不符的,立即取消其報考錄用資格。
無棣縣公安局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