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備報考崗位所必需的基礎理論和專業(yè)知識,符合相應的學歷、學位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按照用人單位要求及時到崗工作;
(四)報名時已取得畢業(yè)證、資格證等有關證件;
(五)年齡應符合各崗位要求(1976年10月20日至1998年10月20日期間出生);
(六)具有正常履職所需的身體條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應聘:
1、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紀檢監(jiān)察機關立案偵查審查的;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
3、在各級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的;
4、現役軍人、普通高等學校在校生、試用期未滿的新錄用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以及未滿規(guī)定最低服務年限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5、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職位;
6、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