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廈門市思明區(qū)部分單位招聘非在編聘用人員工資待遇及回避關系
來源:易賢網 閱讀:7303 次 日期:2016-10-12 11:3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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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資及待遇:試用期滿后工資按廈門市直機關事業(yè)單

位非在編雇傭人員管理暫行規(guī)定執(zhí)行,專技崗(崗位代碼1012~1013)月工資約3300元、其他輔助崗(崗位代碼1001~1011)月工資約2300元(已扣除按規(guī)定應繳交的社保等費用),并按規(guī)定繳交社保。

(二)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

1.現(xiàn)役軍人;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即2017年及以后才學業(yè)期滿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學生);

3.曾因犯罪受過或正在接受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4.受聘報考崗位即構成本簡章第七部分第十項回避關系情形的人員;

5.經區(qū)非編招聘領導小組認定的其他情形。

(三)年齡、資格證書等相關資歷要求計算到報名截止日

(2016年10月20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

如:最高年齡要求35歲是指1981年10月20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員。

(四)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學歷須是國民教育學歷,且均為崗位所要求的專業(yè)對應的學歷及以上學歷。

(五)全日制普通教育畢業(yè)生需提供報到證;留學回國人員、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學歷學位認證書》、《臺灣地區(qū)學歷學位認證書》等相關證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報考的人員,須提供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等相關證明。

上述認證最遲須在面試資格復核時提供,未提供者視為自動放棄資格,不得繼續(xù)參加本次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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