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聘人員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應聘人員在考試考核過程中作弊的,取消應聘資格。
(二)從資格審核到招聘工作結束,應聘人員應保證現場報名時所留電話號碼聯系暢通,因電話聯系不暢造成無法通知應聘人員的,后果由應聘人員本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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