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考試采取逐輪淘汰的方式,筆試成績作為是否進入面試的依據,面試成績作為確定考察人選的依據。
1、筆試
資格審查合格人數(shù)與考調計劃之比達到3:1方可開考。如未達到3:1,經市審計局研究同意可放寬到2:1,如達不到2:1,則調減或取消考調計劃。
筆試由市審計局統(tǒng)一組織,采用閉卷方式,滿分為100分。筆試主要測試應試者的專業(yè)素質、業(yè)務水平、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能力。筆試時間、地點見準考證,考生持本人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參加筆試。
2、面試
筆試結束后,按照考調計劃3: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面試人選(筆試成績第三名并列的,一并進入面試),如參加筆試人數(shù)與考調計劃的比例未達到3:1的,參加筆試人員全部進入面試環(huán)節(jié)。
進入面試的考生需提供以下資料進行資格復審:
(1)經所在單位、市級部門或縣(區(qū))組織(人社)部門同意報考的書面材料;
(2)公務員(參公人員)登記表復印件(加蓋檔案管理部門印章);
(3)具有審計工作經歷的考生,還需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相關工作經歷證明。
因考生不能按時提供資格復審材料或自愿放棄出現(xiàn)的缺額,按照筆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面試由市審計局統(tǒng)一組織,采取結構化面試形式進行,重點測試報考者的專業(yè)素質、業(yè)務水平和其他綜合能力。面試滿分為100分。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