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審
資格初審由人事處按照報名條件對應聘者報名資料進行初審。通過資格初審者,電話通知考核人員考核的時間和地點。
2.復審
考試當天為資格復審時間,復審需提交的資料有:
(1)《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原件一份。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學歷、學位、職稱(注冊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應聘人員科研業(yè)績成果一覽表》、相關(guān)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以上材料在測試現(xiàn)場提交查驗。對不按時參加復審的、證件(證明)不全且不能按時補全的或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的,取消應聘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