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按崗位招聘人數(shù)與報考人數(shù)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各崗位面試人選,若該崗位筆試合格人數(shù)不足1︰3的,按實際人數(shù)確定面試人選。
2.在面試前進行資格復審,對報名人數(shù)較少的崗位可在筆試前先行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人選名單在溧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上公布。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復審注意事項如下:
(1)報考人員需攜帶身份證、戶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有效戶籍證明、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等相關證件;
(2)屬于留學歸國人員的,另需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學歷認證材料(學歷認證證明取得時間截止到2016年11月4日);
(3)報考崗位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
(4)上述證件及資料均需交驗原件并提供復印件。本人不能到現(xiàn)場參加資格復審的,可委托他人攜帶本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證原件以及資格復審相關材料代審;
(5)資格復審合格,取得面試資格;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因資格復審出現(xiàn)面試人選缺額時,在報考同崗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參加資格復審的報考人員,視同自動放棄面試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