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有關事項
(1)如有報考人員不按考試規(guī)定的要求參加筆試、面試的,視作自愿放棄招考資格;如有報考人員在考試時違反面試考場規(guī)則等被認定為按零分處理等,不再作為面試或體檢考核對象。
(2)如相關職位有報考人員未參加筆試或面試的、以及在考試時被取消考試資格的,該職位按實際參加考試的人數(shù)執(zhí)行上述考試成績合格線要求。
(3)考試總成績的計算: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4)根據(jù)各遴選單位相應職位面試合格線以上報考人員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遴選人數(shù)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如相關職位確定的最后1名體檢對象有同分數(shù)者,以筆試成績高分者為先,如筆試成績仍相同無法確定人選的,經(jīng)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后,對同分數(shù)者另行組織一場面試,面試成績高者確定為體檢對象。
5、面試結束后,報考人員的面試成績、體檢考核對象等將在上杭縣公務員局網(wǎng)站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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