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jù)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1:1的比例分別確定擬招聘人選考察對象。
2、組織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在招考考生中依次遞補。
2016年廣州市花都區(qū)定向招聘黨建工作指導(dǎo)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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