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衡州監(jiān)獄招聘特殊技術崗位工作人員招聘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三)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
(四)年齡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電工崗位的年齡放寬至35周歲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報名: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的;曾被開除公職的;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曾因個人重大過失被辭退或取消錄用資格的。
2、組織或參與非法組織的。
3、近三年內受到過警告以上黨紀處分的或記過以上政紀處分的。
4、在道德方面存在嚴重錯誤的。
5、有其他不宜勝任崗位職責的。
6、法律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