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現場資格審查結果不作為確定符合應聘條件的最終依據。凡在后續(xù)工作中發(fā)現通過現場資格審查人員不符合應聘資格或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等問題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面試、聘用資格。
(二)本人應按時參加現場資格審查,無故不參加資格審查的或未按規(guī)定要求提交有關材料的,視為棄權。經審查不具備應聘條件的,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造成的空缺,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三)資格審查現場不提供復印服務,考生應提前準備好相關復印材料。筆試準考證、報名登記表、誠信承諾書遺失的考生可于2016年11月1日17:00至4日下午17:00,登陸利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ljrsj.gov.cn/)下載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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