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復審
面試前,招聘單位將利用半天時間對入圍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參加資格復審者請攜帶戶口簿或戶籍證明、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屬于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yè)生的可憑學生證報名,屬于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畢業(yè)的國境外留學回國境人員可憑國境外學校學籍證明報名,其他港澳、國外留學回國境人員憑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報名)、勞動(聘用)合同(或養(yǎng)老保障交費憑據)和單位出具從事相關工作經歷證明、黨員證或黨員身份證明、主要學生干部證明材料、職稱證書、職(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操作證書、資質認證書、研發(fā)項目證明、專利證明、英語專業(yè)等級證明、比賽獲獎證明、生源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能通過資格復審;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者視作自動放棄;因資格審查未通過或自動放棄而產生的空缺面試名額,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補并參加資格復審。通過資格復審的考生現場領取《面試通知》,考生憑身份證和準考證,按照《面試通知》上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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