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聘人員每人限報一個崗位。資格審查通過者,不得更改應聘崗位。
(2)對計劃聘用人數(shù)與最終報名確定的應聘人數(shù)達不到1:3比例的招聘崗位,計劃聘用l人的,原則上取消聘用計劃;計劃聘用2人以上、10人以下的,按比例相應核減聘用計劃;計劃聘用10人以上的,按1:1.2的比例相應核減聘用計劃。
(3)應聘人員須于2016年11月11日到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
2016年濰坊市諸城市從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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