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郴州市人民檢察院招考聘用制抄錄員聘用待遇
1、體檢合格人員經政審考察合格后確定為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需經過兩個月試用期合格后,再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聘用合同。
2、試用期每月工資為1200元。聘用期為二年,聘用期每月應發(fā)工資標準為:大專學歷的2680元左右,本科學歷的2780元左右,研究生學歷的2880元左右,以上工資含國家規(guī)定購買的“五險”,每聘用滿一年月工資增加20元,同時享受誤餐補貼、出差補助、年終福利等相關待遇。
3、聘用期滿,經政治部和有關科室考核,工作表現(xiàn)較好的,可繼續(xù)聘用;工作表現(xiàn)不好以及不能勝任工作的,不再簽訂聘用合同。若聘用制抄錄員因個人原因需解除合同的,須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報請審查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