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的保護
1、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1)未經(jīng)注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2)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4)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2、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法律責任
(1)行政責任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查處。
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
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未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處以罰款。
(2)民事責任
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承擔民事責任的主要方式有:
停止侵權、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賠償損失、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
(3)刑事責任
假冒他人注冊商標,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