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的客體
著作權的客體,是指受著作權法律保護的文學、藝術、科學作品。
1、作品的概念
著作權法所稱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chuàng)性,并且能夠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創(chuàng)作成果。
2、作品的構成要件
(1)是思想或情感的表現(xiàn);
(2)具有獨創(chuàng)性或原創(chuàng)性;
(3)能夠用法律允許的客觀形式表現(xiàn)出來。
3、作品的分類
(1)根據(jù)作品物質載體所做的分類;
(2)根據(jù)作品的功能領域而做的分類;
(3)職務作品和非職務作品;
(4)獨立作品和合作作品;
(5)獨立人作品和委托作品;
(6)原作品和演繹作品。
4、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
(1)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2)具有社會公共性質的作品:
(一)法律、法規(guī),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二)時事新聞;
(三)歷法、數(shù)表、通用表格和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