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類型 | 科研成果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
正常申報條件 | 1.近五年在一類以上期刊發(fā)表學術論文至少5篇; 2.近五年在一類以上期刊發(fā)表學術論文至少4篇當量數(shù); 3.近五年在《Science》或《Nature》上發(fā)表學術論文1篇以上; 4.近五年獲得省部級以上科技獎、社科獎二等獎以上(注:國家二等獎前四名,省部級一等獎前二名,二等獎前一名);且在一類以上期刊發(fā)表學術論文至少2篇; 5.近五年作為第一發(fā)明人獲得授權發(fā)明專利1項以上,且在一類以上期刊發(fā)表學術論文至少4篇; 6.近五年出版學術專著(注:獨著或第一作者撰寫25萬字以上),且在一類以上期刊發(fā)表學術論文至少4篇。 |
申請破格的申報條件 | 1.近五年在一類以上期刊發(fā)表學術論文至少7篇; 2.近五年在一類以上期刊發(fā)表學術論文至少6篇當量數(shù); 3.近五年在《Science》或《Nature》上發(fā)表學術論文1篇以上; 4.近五年獲得省部級以上科技獎、社科獎二等獎以上(注:國家二等獎前四名,省部級一等獎前二名,二等獎前一名);且在一類以上期刊發(fā)表學術論文至少4篇; 5.近五年作為第一發(fā)明人獲得授權發(fā)明專利1項以上,且在一類以上期刊發(fā)表學術論文至少6篇; 6.近五年出版學術專著(注:獨著或第一作者撰寫25萬字以上),且在一類以上期刊發(fā)表學術論文至少5篇?!?/td> |
備注:
1.申請破格的對象必須是具有博士學位的副教授(副研究員)或具有碩士學位的正教授(或研究員)。
2.學術論文的刊物級別根據(jù)《福州大學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學術期刊及相關論文認定試行辦法》(校研〔2014〕2號)進行認定,其中一類期刊不包括Ei收錄的會議論文。
3.學術論文必須與本專業(yè)相關且署名“福州大學”,以申請者本人為第一作者,或者本人指導的學生為第一作者,本人為通訊作者(多位通訊作者時按“1/通訊作者總數(shù)”計入);無通訊作者時,所指導的學生為第一作者,導師本人為第二作者的論文可計入。專著、專利、獲獎和項目一般應以“福州大學”為第一署名單位,本人為第一作者。
4.論文當量數(shù)按“1/作者數(shù)”計入。作者數(shù)不計研究生。
5.新調(diào)入我校工作的教師在到校之前的沒有署名“福州大學”的科研成果參照備注3也可計入。
6.各學部應明確本學部各博士點發(fā)表論文的計算標準,即上表條件1和條件2(當量計算法)中只能選擇其一,并且同一個一級博士點的標準必須一致。
7.各學部可以在本規(guī)定的基礎上制定更高的要求并上報研究生院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