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采取筆試、面試、體檢、考核、遞補、公示、錄聘等程序進行。
(一)筆試。時間:3月8日,內容為相應崗位專業(yè)知識。筆試開考比例按資格初審合格人數(shù)與招聘崗位計劃數(shù)不低于3:1的比例確定。對少數(shù)崗位特殊或確實難以形成競爭的崗位,由縣人社局提出書面報告,經市人社局批準,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或相應核減、調整招聘崗位計劃。
筆試成績查分時間截止至3月9日上午12:00。查分需由考生本人在指定的查分時間段內向招考領導小組以書面的形式提出,招考領導小組受理后,在監(jiān)督部門的監(jiān)督下進行。查分時段結束后不再受理查分事宜。
筆試成績和入圍面試人員名單,由考生自行到報名時的網站上查詢。
(二)面試。時間:3月10日,面試對象根據(jù)應聘同一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計劃數(shù)1:2比例確定,筆試成績相同的均參加面試。
面試方式為結構化面試,主要測試應聘者的綜合分析能力、應變與自控能力、組織計劃協(xié)調能力、言語表達能力、求職動機等。
考生憑身份證和準考證參考,以上公布考試時間原則上不變,如有變更以準考證上的為準。
筆試、面試總分各為100分,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字。綜合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高者為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