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樂山市2016年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的公告》規(guī)定,現就遞補資格復審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遞補資格復審對象
根據公告規(guī)定,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可在報考同一職位的考生中按筆試折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筆試有缺考科目者、心理素質測試不合格者不得進入遞補資格復審),遞補只進行一次(名單見附件)。遞補最后一名成績并列的,一同進入遞補資格復審。因成績并列進入資格復審大于1:3比例的缺額,不再遞補。遞補資格復審合格者,進入面試;復審不合格者,不予進入面試。
二、遞補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遞補資格復審定于2017年2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00—15:30,在樂山市公安局十三樓會議室(樂山市市中區(qū)春華路南段363號)進行。考生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完成遞補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遞補資格,責任自負。
三、遞補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考生應按公告的要求,攜帶《2016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一份、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或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明確學位要求的職位)、戶籍證明(明確了招收范圍的職位)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手續(xù)的原件及復印件,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其中:
(一) 2017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的,出具所在學校主管畢業(yè)生就業(yè)工作部門開具的院系及專業(yè)等情況的證明);
(二)新就業(yè)的企事業(yè)單位的高校畢業(yè)生,試用期(見習期)未滿參加本次招考的,須出具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xù);
(三)公安機關、監(jiān)獄勞教系統、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人員,須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xù);
(四)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要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可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遞交材料地點:成都市草市街2號5樓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窗口,咨詢電話:028-86920616)。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留學網(http://www.cscse.edu.cn)中“學歷學位認證專欄”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五)在職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須按干部管理權限由工作單位及縣(區(qū))組織人社部門(市級及以上單位由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xù);
(六)國家有其他特殊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四、領取面試通知書
經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按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現場發(fā)給面試通知書,考生須按面試通知書的要求,于指定的時間到指定的地點參加面試,否則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樂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樂山市公安局
樂山市林業(yè)局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