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2017年廣州市中考報名具有扶貧生資格學生可以享受哪些資助政策?
答:持我市各級民政部門核發(fā)有效的《廣州市城鎮(zhèn)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廣州市農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廣州市城鎮(zhèn)低收入困難家庭證》、《廣州市農村低收入困難家庭證》、《五保供養(yǎng)證》或市總工會核發(fā)有效的《廣州市工會特困職工證》(以下合稱“六證”)之一,經審核被認定為我市貧困家庭的廣州市戶籍學生,可享受以下資助政策:
1.根據《關于印發(fā)廣州市貧困家庭普通高中學生免費教育實施辦法的通知》(穗教發(fā)〔2011〕38號),對認定為貧困家庭的廣州市戶籍學生就讀高中免收普通高中“一費制”普通生學雜費,學雜費以外費用不屬于免費范圍,住宿生的住宿費等其他費用,仍按現行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1)按每生每學年2350元給予補助。
(2)對在民辦高中就讀的貧困家庭學生,學雜費標準高于財政補助標準部分由學生家庭負擔。
2.根據《關于印發(fā)廣州市貧困家庭學生免費中等職業(yè)教育實施辦法的通知》(穗教發(fā)〔2011〕68號),對定為貧困家庭的廣州市戶籍學生就讀中等職業(yè)學校(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yè)除外)實行學費全免。
(1)就讀廣州市公辦中職學校的學生經審核確定為免學費的,免交學費、實習實驗費。
(2)就讀廣州市民辦中職學校的一、二年級符合免學費政策條件的學生,按照免學費補助標準(2010年起為2500元/人/年)給予補助,學費標準高出免學費補助標準部分由學生家庭負擔;低于免學費補助標準的,按民辦學校實際學費標準予以補助,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上述免學費對象資格每學年核定一次。
此外,持上述“六證”及本省外市的低保證、低收入證、特困職工證之一的貧困生,還可報考普通高中學校“宏志班”,享受免學雜費等相應資助(具體資助標準以相應學校“宏志班”招生方案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