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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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 |
2017年成都市新津縣招聘教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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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崗位 |
2017年成都市新津縣招聘教師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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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報名 |
2017年3月20日00:00至3月27日17:00 |
網上繳費 |
2017年3月20日09:00至3月28日17:00 |
準考證打印 |
2017年4月13日至4月16日 |
筆試時間 |
2017年4月16日 |
報名程序 |
(一)報名注冊。應聘人員須按網絡提示進行注冊,填寫個人基本信息并上傳照片(已經注冊的可直接登錄報名)。電子照片須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格式為jpg,像素為102(寬)×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間。報考人員可下載并使用自動審核程序處理后上傳照片,系統(tǒng)會自動審核照片。不按要求上傳照片或照片模糊不清的將會導致應聘者資格審查不通過。照片質量不合格的,應聘人員需按要求重新上傳。 |
(二)填報信息。上傳照片后應聘人員在網上選擇應聘崗位應如實、準確填寫《應聘資格審查表》的各項內容并認真核對(務必在“有何特長”欄填寫已取得何學段何學科教師資格證,普通話等級情況,在“學歷”欄注明是否是普通高校全日制,“學歷編號”欄填畢業(yè)證編號),確認無誤后提交。如因填寫錯誤、不完整、不準確造成資格審查不通過的,應聘人員修改后,在報名截止前可重新提交。報名截止后,將不能報名和再提交,由此產生的后果由應聘人員自行承擔。 |
(三)資格審查。本次公招不進行網上資格審查,報考者最終是否符合所報崗位條件要求由主考機關負責的面試原件校驗、考核中的復核和審核確認的結果最終確定。報名時應聘人員提供的信息和材料應該真實完整,資格審查工作將貫穿公開招聘的全過程。確認繳費。應聘人員按網絡提示繳納筆試考務費(根據(jù)四川省物價局、財政廳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筆試每科收費50元)。逾期未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繳費成功后打印《應聘資格審查表》2份,供核對校驗原件時使用。繳費成功后將不能再更改報名信息,除崗位取消情況外概不辦理退費手續(xù)。申請免繳考務費的應聘人員,請先進行網上繳費。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農村家庭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特殊困難證明;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shù)嘏沙鏊鼍叩母改鸽p亡證明等有效證件于2017年4月14日前的工作日內到成都市人事考試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號5樓5-8)辦理退費手續(xù)。逾期未辦理者,不再免考務費。 |
(四)打印準考證。應聘人員報名成功(繳納了筆試考務費)后,請于2017年4月13日至4月16日憑報名時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登陸成都人事考試網,按照網絡提示自行打印筆試準考證。不具備打印條件的報考者,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到成都市人事考試中心打印。未打印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
(五)報名要求應聘人員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崗位及要求報名,每位應聘人員限報一個崗位。報名時應聘人員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須真實完整,如發(fā)現(xiàn)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者,將隨時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應聘人員網上打印準考證時所留聯(lián)系方式應準確無誤,在公開招聘期間應保持通訊暢通;聯(lián)系方式變更后,應主動告知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因無法與應聘人員取得聯(lián)系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 |
筆試科目 |
《教育公共基礎》,滿分為100分。 |
筆試時間 |
2017年4月16日(星期天)(具體時間、地點見《準考證》) |
政策加分 |
應聘人員中按照有關文件規(guī)定享受筆試成績加分政策的大學生志愿者、退役大學生士兵,待繳納了筆試考務費后,在2017年4月5日9:00-17:00到新津縣人力資源服務中心(新津縣瑞通路146號一樓,電話:028-82555577)遞交下列申請材料,經審查符合條件的按規(guī)定加分: |
(1)符合政策性加分條件的大學生志愿者,須提供縣以上項目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內容包括:志愿者姓名、身份證號、所屬項目計劃、服務單位、協(xié)議服務期起止期限、服務期是否已滿、各年度考核結果、未被機關事業(yè)單位錄聘用)、服務協(xié)議復印件及考核表復印件(均需加蓋服務地縣級以上項目主管部門鮮章)、服務證書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
(2)符合政策性加分條件的退役大學生士兵,須提供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畢業(yè)證書、《退役證》以及團以上獎勵證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
服務期限認定截止時間為2017年4月16日。不按要求提供證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證明材料者視為自動放棄加分申請。 |
咨詢電話 |
028-82511600(新津縣教育局人事科) |
028-82555577(新津縣人力資源服務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