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開考比例:崗位應聘人數與崗位招聘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1。對崗位專業(yè)特殊或確實難以形成競爭的崗位,經報請政府人社部門同意后,根據實際情況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或核減崗位招聘計劃。應聘崗位要求為教授或博士的不設置開考比例。
2.考試方式:
應聘教學科研崗位:采取試講、面試的方式進行。按百分制計算綜合成績,其中試講占綜合成績的60%,面試占綜合成績的40%。
試講: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全部參加試講,試講采取授課的方式,主要測評應聘人員專業(yè)基礎知識和教學基本素質等。
面試:根據應聘同一崗位試講成績排名先后,按崗位招聘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面試采取結構化方式,主要測評應聘人員的形象氣質、語言表達、應變能力、綜合分析能力等。
應聘重點實驗室科研崗位:采取試講、操作測試、面試的方式,按百分制計算綜合成績,其中試講占綜合成績的40%、操作測試占綜合成績的30%、面試占綜合成績的30%。
試講、操作測試、面試: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全部參加試講、操作測試、面試。試講采取授課的方式,主要測評應聘人員專業(yè)基礎知識和教學基本素質等;操作測試主要考察應聘人員應聘技能操作能力;面試采取結構化方式進行,主要測評應聘者的形象氣質、語言表達、應變能力、綜合分析能力等。
3.設置綜合成績合格分數線為75分(含75分),低于75分者不予聘用。
4.考試各環(huán)節(jié)成績在湖南城市學院網站人事處網頁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