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大學2017年博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意見
來源:廈門大學 閱讀:1050 次 日期:2017-03-17 10:4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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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教育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教研[2013]1號)和《2014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教學[2014]4號)文件精神及我校的實際情況,現(xiàn)對我校 2017 年普通招考類博士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提出如下意見(《廈門大學2017年博士研究生申請考核招考工作指導意見》已另行公布):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以立德樹人為目標。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科學選拔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堅持選拔具有突出創(chuàng)新能力和科研潛力、具有特殊學術專長的優(yōu)秀創(chuàng)新人才的原則;堅持在復試過程中,切實做到以人為本,尊重考生,服務考生。

二、復試

(一)復試安排

為擴大學院(研究院)在博士生選拔中的自主權,各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可根據(jù)本單位學科、專業(yè)特點和招生計劃等具體情況,選擇初試完馬上進行復試或等復試成績出來后再進行復試。各院系和專業(yè)的復試時間將在招生辦網(wǎng)頁公布,各位考生可登陸查詢(http://zs.xmu.edu.cn )。

初試完即行復試的院系,請于3月15日前將復試工作細則報送到招生辦,并于學?;緩驮嚲€劃定后(預計于4月中下旬公布),于 4 月25日之前將擬錄取名單報送至招生辦,經(jīng)招生辦審核后即在學院網(wǎng)上公示。

復試成績出來后再進行復試的院系,在學校復試基本分數(shù)線基礎上(預計于4月中下旬公布),原則上按照不高于 1 : 2 的復試比例,并在征求各導師組的意見后,進一步確定各自專業(yè)的復試分數(shù)線。各院系各自專業(yè)的復試分數(shù)線、復試內容所占比例,以及復試工作細則于 4 月25日前報送校招生辦審核后在網(wǎng)上公布,于 4月 30日前完成復試工作。

(二)復試資格審查

各院系對前來參加復試的考生,要認真進行復試前的資格審查。筆試和面試現(xiàn)場,監(jiān)考人員和工作人員都要對考生的準考證、身份證逐一核對,進行身份查驗,嚴防冒名頂替和資格造假。

考生復試時須攜帶本人以下材料到各院系接受檢查:

1.填寫完整并密封完好的《廈門大學 2017年博士研究生政治表現(xiàn)情況審查表》(該表可在廈門大學招生辦網(wǎng)頁:http://zs.xmu.edu.cn 下載);

2.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原件(應屆生攜學生證原件,境外學歷考生還需攜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書原件);

3.身份證原件;

4.準考證;

5.一張近期 1 寸免冠彩照,用于體檢;

6.體檢表(須在廈門大學醫(yī)院體檢,可在復試后補交)。

同等學力考生還需提供本科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原件,5 門及以上所報學科專業(yè)的碩士學位課程成績證明。在全國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發(fā)表兩篇及以上與報考學科相關的論文,或獲得省、部級及以上與報考學科相關的科技成果獎勵的證明。

注意: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三)復試內容及權重

注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加強考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的能力、科研創(chuàng)新能力、對本學科前沿領域及最新研究動態(tài)的掌握情況等的考核,并對考生進行外國語能力測試。同時,還應結合考生的申請材料,進行綜合測評,判斷考生是否具備博士生培養(yǎng)的潛能和素質。各院系可對各部分的要求做出進一步的規(guī)定,并根據(jù)不同專業(yè)的特點確定各部分的成績比例。復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各專業(yè)復試成績的權重統(tǒng)一為:占總成績的60%。

(四)復試方式

主要分為筆試、面試和實踐(實驗)能力考核等幾種方式。其中每個考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鼓勵各招生單位根據(jù)各自專業(yè)的特點,適當增加其他的復試方式。

(五)復試規(guī)范

1.筆試工作中的命題、制卷、考試和評卷等工作請嚴格按照《廈門大學研究生復試工作筆試基本規(guī)范(試行)》予以操作。

2.面試中請各位參與面試工作的教師嚴格遵守《廈門大學研究生復試工作面試教師行為規(guī)范(試行)》。

(六)復試要求

1.復試(含筆試、面試和實驗技能測試)要有試題,須安排專人全程做好記錄和錄音錄像(錄音和錄像設備由各院系自備)。復試考核小組須填寫每位考生的評語和給出評定的成績。復試完畢后復試試卷、考試提綱、面試書面記錄、錄音影像資料在各招生單位保存四年(未錄取者保留一年)。

根據(jù)教育部文件精神,復試試題及其標準答案均系國家機密材料,請各單位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各招生單位應建立復試試題題庫。

2.招生單位應組織一般不少于五人的本學科副教授職稱(含)或相當專業(yè)技術職務以上專家組成復試小組,對參加復試的考生進行學術水平考查,參加復試的教師須獨立評分。

3.復試信息必須公開:各招生單位的復試考生名單、考生的初試成績、招生計劃和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經(jīng)校招生辦審核后必須在各院系的網(wǎng)頁上公示。

4.建立健全集體議事和集體決策機制。

5.加強教育宣傳,努力營造誠信考試氛圍。

6.復試工作結束后,各招生單位應將復試成績及結果在三個工作日內報招生辦審核。

三、調劑

根據(jù)教育部文件規(guī)定,博士生調劑只能在本校內進行,不能進行跨校調劑。我校個別線上生源不足的專業(yè)可跨專業(yè)進行調劑,但須學科相近,且須經(jīng)接受調劑的學院(研究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報校招生辦審核后方可進行,并在擬錄取名單上備注說明。我校普通招考線上生源不足的專業(yè)只能從實行普通招考的專業(yè)調劑考生。

四、對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

除統(tǒng)一規(guī)定的復試內容外,各單位還要對同等學力考生加試兩門碩士生課程。加試科目為所報考專業(yè)的兩門主干課程,且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考試時間每門為3個小時,每門課程滿分為100分。加試的兩門主干課程不計入總成績,但任一門加試科目成績不到60分者,則被視為整個復試不及格。

五、碩博連讀生的復試

已選拔的碩博連讀生要參加復試,與統(tǒng)考生同一復試標準公平競爭。

六、體檢

所有取得復試資格的考生都應在復試期間到廈大醫(yī)院參加體檢。

七、獎學金

詳見《廈門大學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八、錄取

(一)各招生單位在完成復試工作后,應根據(jù)考生最終形成的總成績(總成績=初試成績÷3×40%+復試成績×60%)、確定的錄取原則和安排的招生計劃,充分征求相關導師組的意見,召開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確定本單位擬錄取名單。如果考生的總成績完全相同而招生計劃有限,則比較初試總成績,成績高者被錄取。各招生單位可以院為單位,根據(jù)考生總成績的高低,將候補錄取考生按先后順序排列,并在備注中注明“候補1”、“候補2”等字樣,以便在擬錄取名單里的考生放棄擬錄取資格或爭取到追加計劃的情況下能按序補錄。

(二)初試完馬上進行復試工作的招生單位請于4月25日之前將擬錄取的名單經(jīng)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和副組長簽字確認,并加蓋公章后,報送至校招生辦,經(jīng)招生辦審核后即在所在學院網(wǎng)上公示;初試成績出來后進行復試工作的招生單位請在復試工作完成后,于5月3日之前將擬錄取名單經(jīng)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和副組長簽字確認,并加蓋公章后,報送至招生辦,經(jīng)招生辦審核后即在學院網(wǎng)上公示。

(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錄取:復試不及格者( 60 分以下);同等學力考生任何一門加試科目不及格者( 60 分以下);政審不合格者;體檢不合格者。

(四)為推行我校博士生招考改革,確保博士研究生培養(yǎng)質量,經(jīng)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我校2017年繼續(xù)實行不招收在職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政策(教育博士專業(yè)學位和“ 少數(shù)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 ”、“ 對口支援西部地區(qū)高校專項計劃 ” 、“廈門大學附屬醫(yī)院在職醫(yī)務人員專項計劃”等除外)。在職考生報考我校并被我校錄取,須辭去原單位工作,并根據(jù)我校寄發(fā)的預錄取通知,在5 月 30 日前將人事檔案轉入我校,進行全日制學習,我校方寄發(fā)正式錄取通知書。

(五)博士生擬錄取名單經(jīng)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和教育部錄檢審核通過后形成正式錄取名單。學校將在教育部錄檢通過后寄發(fā)錄取通知書,時間約在7月初。

九、復試錄取的監(jiān)督與復議

(一)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全程接受廈門大學紀委、監(jiān)察處的監(jiān)督。監(jiān)督電話:0592-2186219 。

(二)實行校、院二級復試巡視制度。在復試過程中,校、院巡視督查小組將深入各招生單位進行復試各個環(huán)節(jié)的督查,包括考生復試資格審查的督查、復試記錄、錄音、錄像的檢查和保密承諾書的檢查,并深入復試現(xiàn)場,在不干擾正常復試工作的前提下,隨機走進考場和實驗室、旁聽面試等措施以了解、監(jiān)督復試工作等。

(三)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所有參與復試錄取工作的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切實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要追究責任。

(四)實行回避制度。本年度凡有直系親屬及利害關系人員報考本單位的導師和工作人員,不得參加本單位和當年度的博士生復試錄取工作。

(五)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復試基本分數(shù)線、復試工作辦法、復試及錄取結果等信息應及時公布。

(六)實行復議制度。確保信訪和監(jiān)督渠道的暢通。對經(jīng)調查屬實的信訪問題,由相關單位的博士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工作小組進行復議。

十、本復試錄取工作意見由廈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廈門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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