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行政服務中心為市直屬機關,主要承擔市本級管轄范圍內行政審批服務的監(jiān)督、管理、協(xié)調和服務職能。根據“最多跑一次”和“一窗受理、集成服務”改革需要,經市編辦同意,決定面向湖州市范圍公開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員10名,具體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 招聘單位 | 崗位 | 崗位職責 | 招聘人數 | 報名方式 |
| 湖州市 行政服務中心 | 窗口工作人員 | 主要負責審批事項的受理、初審、分辦、收費、出件、錄入、文書出具、制證和相關咨詢、導引等工作 | 10 | 524965418@qq.com |
二、招聘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范圍、對象
具有湖州市(含三縣)常住戶口的人員(以2017年3月25日的戶籍登記為準)。
(二)招聘條件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guī);思想政治素質好,事業(yè)心和責任感強,公道正派,無違法違紀行為和其他不良記錄;
2.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2年3月25日以后出生);
3.身體健康,嚴謹細心,能吃苦耐勞,有上進心和較強的溝通能力,注重團隊合作,具有較強的語言表達和溝通能力;
4.本科及以上學歷,能夠熟練運用windows操作系統(tǒng)和辦公自動化操作系統(tǒng);具有一定的公文寫作功底和較強的服務意識;能適應較快的工作節(jié)奏、獨立完成分配的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
報名截止到2017年3月25日,采用網絡報名方式。報名表及相關資料均應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fā)送至指定電子郵箱。
(二)資格初審
報名結束后,進行資格初審,初審合格人員參加考核。
(三)考核
報名人數超過1:1.5的進行筆試,筆試時間地點等另行通知;報名人數不足1:1.5的直接進行面試。
(四)資格復審
面試前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面試。應聘對象提供相關信息材料必須真實完整且與網絡報名信息一致。資格復審時應聘對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等以及其他應聘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本人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不再遞補。
(五)體檢
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并組織體檢。體檢參照《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wèi)生廳轉發(fā)人事部衛(wèi)生部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力社保部、衛(wèi)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等政策執(zhí)行。應聘人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六)考察
體檢合格的,確定為考察對象。考察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fā)〔2008〕58號)和《關于修訂〈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有關條款的通知》(浙人社發(fā)〔2014〕149號)執(zhí)行。
(七)公示、聘用
根據體檢及考察情況確定擬聘用人選,對擬聘用人選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聘用手續(xù)。
應聘人員放棄體檢、體檢不合格、考察結論為不宜聘用、在辦理聘用手續(xù)前放棄聘用資格的,從其他應聘人員中按考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四、人員薪酬
人員待遇按照湖州市行政服務中心編外人員統(tǒng)一標準執(zhí)行,聘用人員試用期2個月,試用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所聘人員“五險一金”待遇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湖州市行政服務中心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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